勞動法關於辭職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勞動法關於辭職的最新規定具體如下: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勞動法關於辭職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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