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職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一、勞動法辭職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辭職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對於員工辭職規定: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違法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隨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要賠償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和單位事先協商好也是可以的

三、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賠償方式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於辭職的規定: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辭職的時候要注意《勞動法》的相關法律法規。比如説勞動者辭職須提前30天通知勞動單位。但是勞動單位如果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勞動者可以直接辭職,如果拒絕支付賠償金的,也可以申請仲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