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關於急辭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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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關於急辭的規定是勞動者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此工作時可以提前辦理離職。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中關於急辭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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