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上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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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將個税免徵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個人所得税税率: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税率3%;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2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35%;超過960000元的部分45。
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税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税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税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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