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崗人員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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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標準確定為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70%-120%,根據各地政策不同,所以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也不相同,相同的是都應該有社會保險。
根據每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各地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也相應的進行了調整。下面我們瞭解一下各地區的標準:
河南洛陽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
根據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洛陽市公益性崗位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洛人社〔2010〕157號),政府對公益性崗位給予適當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市本級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標準確定為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各縣(市、區)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的原則合理確定補貼標準。用人單位擔負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發放責任,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業資金給予的崗位補貼與最低工資標準(或以上)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籌集解決。確保每一名公益性崗位人員每月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天津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
2011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上升為1160元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直接受益人羣主要是見習期、實習期等各類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部分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和小時工、鐘點工等低收入人羣。同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也會形成連鎖效應,帶動不同層面的羣體相應增加收入,對拉動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杭州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提高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工資補貼標準。補貼標準從原按市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00%調整為110%(其中從事社區保潔崗位人員的崗位工資補貼標準按市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20%)計算。執行時間從2007年10月1日起。合肥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調整後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街道勞務型公司吸納人員勞動報酬標準,由原每人每月不低於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050元。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生活補助費標準,由原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市財政補助經費部分的標準,由原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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