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懷孕期間發崗位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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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懷孕期間發崗位工資怎麼算?

員工懷孕期間發崗位工資怎麼算?

執行固定工資制度的崗位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因身體原因請假,是不會扣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

生育保險的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沒有生育保險的按照單位產假親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女職工產假權益受損怎麼維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女員工懷孕期間,企業應當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實行崗位工資制度的,按照原來標準如實發放,企業不可以單方面降低工資待遇,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企業降低其崗位工資,女員工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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