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職員工因病去世 - 單位應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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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有下列補償:
1.喪葬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
2.撫卹金。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遺屬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關於在職員工因病去世,單位應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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