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下來賠償程序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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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下來賠償程序:
1、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工傷賠償。
2、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
3、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傷殘鑑定下來賠償程序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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