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下來賠償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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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下來賠償程序是什麼?

我們知道,工傷鑑定後需要申請賠償,在進行相關事件辦理時需要嚴格依照相關程序。但是,相關程序比較複雜,且各地程序不一致,使得有很多人對相關的賠償程序比較疑惑。那麼,工傷傷殘鑑定下來賠償程序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工傷傷殘鑑定下來賠償程序

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工傷賠償。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2、《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工傷傷殘鑑定下來賠償程序是什麼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賠償程序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都需要先向有關部門申請。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本站網工傷賠償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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