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為因工死亡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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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向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支付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準時: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這裏應注意的是,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死之職工生前的工資,是指第一次核定的數額,此後撫卹調整時不受此限制。

鑑定為因工死亡如何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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