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多久可以鑑定傷殘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法律對時間沒有具體規定,只是規定傷者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就應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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