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註銷 - 勞動者工傷賠償該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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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解散過程中,清算由有股東組成。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説,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遭受工傷,依法應當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註銷的,其主體資格已消滅,公司的原股東及公司清算組成員應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工傷賠償責任應當由公司的原股東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被註銷,勞動者工傷賠償該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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