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申請認定工傷職工不簽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職工不簽字可以受理
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附件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沒有工傷職工簽字處,不需要職工簽字。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不簽字應當受理。
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單位申請認定工傷職工不簽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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