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怎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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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發生後,各方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財產損失額。協商不成的,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評估機構進行損失評估。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三款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怎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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