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怎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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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怎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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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交通事故而來的是財產損失,財產具體損失多少,需要進行評估,那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怎麼評估?交通事故發生後,常常有車輛被扣的現象,那交通事故後能否扣押車輛?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怎麼評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

1、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儘快恢復交通;

2、現場勘驗、檢查;

3、調查有關情況;

4、進行有關的檢驗、鑑定;

5、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沒有關於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要求。

所以,交通事故處理中“財產損失評估”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之一。

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的義務

二、交通事故後能否扣押車輛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並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因為交通事故處理中“財產損失評估”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所以,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以評估為由扣留車輛,侵犯了當事人合法財產的使用權,直接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不能以“評估”為理由,扣留事故車輛。

交通事故一般會帶來財產方面的損失,對財產的損失要進行評估。財產評估時,不能以財產評估為由對事故車輛進行扣押,交警部門沒有這個權力。此外,有關交通事故的問題還有很多,如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注意什麼、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如何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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