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受傷能否提出侵權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該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賠償,如果所受人身損害系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所致,勞動者同時還有權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因為人的生命健康權益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因此,第三人侵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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