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如何認定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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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是指負有納税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執行徵税職務活動的税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把不繳納税款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負有納税義務和扣繳税款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法院一般如何認定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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