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能拒絕法院的指定辯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被告人能拒絕法院的指定辯護嗎?
律師解析:被告人可以拒絕指定辯護。
一、被告人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如果是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絕的,法院應當查明原因。理由正當的,應當准許,但被告人應當在5日以內另行委託辯護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三、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條
被告人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屬於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絕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查明原因。理由正當的,應當准許,但被告人應當在五日以內另行委託辯護人;被告人未另行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另行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