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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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構成?
律師解析:構成:
1.行為主體包括自然人與單位。雖然法條將本罪行為主體表述為“生產者、銷售者”,但這並不意味着本罪為身份犯。因為一般自然人與單位均可能成為生產者與銷售者。所以,行為主體只是疑似身份犯。2.生產、銷售的是偽劣產品。
3.行為表現為四種情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4.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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