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犯罪中的職責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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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確定職責未履行的方法是,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算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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