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玩忽職守犯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認定玩忽職守犯罪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認定:
1、玩忽職守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2、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玩忽職守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怎樣認定玩忽職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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