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留被刑訊的證據或者線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如何保留被刑訊的證據或者線索

1、儘可能不要承認自己沒幹過的事情;即使被刑訊逼供了,也儘可能不要承認自己沒幹過的事情。因為公訴人、法官有可能會無視你提出的“被刑訊逼供”的抗辯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為定案依據。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後面被判有罪的風險就會急劇增大。

2、儘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訊的證據;要牢記地點、方式、受創部位、甚至包括自己當天穿的衣服等各種細節,是因為在排除非法證據的時候,這些都屬於重要細節。如果你記錯了,前後説法不一致,那也很難取信於調查人員。

3、抓住一切投訴的機會;在後面的每個訴訟階段,都要提及自己被刑訊這回事。甚至在判決之後的二審、申請再審等等階段,也仍然可以提。但提的時候,一定要有理有據,把經過説清楚,提供可供調查的線索。

4、找個好律師。在他會見你的時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訊這事告訴他,把可供調查的線索告訴他,讓他去進行調查,有利於排除非法證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有以下八種: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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