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的案由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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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範圍+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具體對管理範圍而言,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為而言,以種類的形式出現,而不出現其具體表現形式。
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訴+行政主體類別+不履行特定職責或義務
行政賠償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
(1)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後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為:行政管理範圍+行政賠償。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行政訴訟法的案由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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