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證被脅迫寫下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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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證被脅迫寫下借條
律師解析:要證明是被脅迫寫下的借條
證據
1、當事人可以通過在場的證人證言。
2、與對方的聊天記錄等證據。
如果一方當事人是因為對方脅迫違背其真實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被脅迫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當然此時就要找到上述所述的證據,當然也可以找到其他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被脅迫寫下借條
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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