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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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2)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
(3)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4)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只有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
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户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户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債務承擔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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