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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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的條件如下:
1、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債務承擔協議發生效力的最主要條件。
2、要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協議,債務承擔協議,是以債務移轉為內容和目的。
3、所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不能作為債務承擔的標的。
4、必須要有有效的債務存在,本來不存在或者已經消滅的債務訂立債務承擔協議的,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債務承擔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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