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協議生效的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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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轉讓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轉讓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轉讓,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由第三人承擔。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
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繫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三、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四、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