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他人網站首頁屬不屬於犯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5W

模仿不違法,未經授權的複製和抄襲違法。未經授權的複製包括完整的複製或對其中部分作品的複製。抄襲與模仿之間的界限有時並不那麼明確,在實踐中需結合具體情況認定。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應當認定兩者相同;無實質性差異的,應當認定兩者近似。簡而言之,不能實質性相同。

模仿他人網站首頁屬不屬於犯法?

一、模仿他人網站首頁屬不屬於犯法?

模仿不違法,未經授權的複製和抄襲違法。未經授權的複製包括完整的複製或對其中部分作品的複製,比如另存其中構成作品的圖片後採用等。抄襲與模仿之間的界限有時並不那麼明確,在實踐中需結合具體情況認定。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應當認定兩者相同;無實質性差異的,應當認定兩者近似。所以,可以借鑑其設計思路,而不能從網頁結構佈局、形狀、背景色彩、動畫、圖片、美術、欄目設置等方面全盤照搬。簡而言之,不能實質性相同。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抄襲的法律認定是什麼?

(1)、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説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2)、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鑑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説改成電影;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3)、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它侵犯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所以只要你只是單純的模仿並沒有涉及到抄襲是不會造成違法的,在法律上抄襲與模仿的定義還是分的很開的,只要注意自己網站的模仿程度不要太過於雷同就好,只要沒有涉及到原封不動或基本原封不動複製他人網站的行為,就不屬於違法行為。希望大家尊重創作者的辛勤勞動,杜絕抄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