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限制執行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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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限制執行的條件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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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公司法人的條件

您好,針對您的公司法人限制執行的條件問題解答如下:

擔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條件,有以下8點的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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