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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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律師解析:兩種訴訟的區別在於:
(1)兩種訴訟制度設計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訴訟中原告必須提出受到的傷害不同於其他股東受到的傷害。直接訴訟是為個別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東而設立的保障體制,目的在於保護股東合法權益。派生訴訟主要是中、小股東對那些在大股東庇護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層提起的訴訟。其根本理念在於對中、小股東權益應當實施公平保護。
(2)提起訴訟的原因不同。股東提起直接訴訟的原因一般在於公司侵犯了股東法定的或約定的權利(如違反公司章程)或者與股東股份相關的權利。因而實際上直接訴訟主要涉及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股東提起派生訴訟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託義務以浪費公司資產如董事失職而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所涉及的其實是一種侵權關係。
(3)訴訟中的當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訴訟中股東為原告,公司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訴訟權利。派生訴訟一般可以被看做一個雙重訴訟,即由公司對造成公司損害的第三人提起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的訴訟和原告股東基於公平對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發佈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訴訟的訴訟合併而成。因此,派生訴訟實際上是一個三方訴訟,股東為原告,加害人為被告,公司儘管可能由於大股東控制其實際站在被告一方,為其辯護,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訴訟中始終應當以名義原告出席訴訟。
(4)訴訟的形式不同。直接訴訟依據參加訴訟的原告數量不同可以採取普通訴訟的形式也可以採取集團訴訟的形式,而派生訴訟一般都採取集團訴訟形式。
(5)訴訟繼續進行附加條件不同。直接訴訟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程序進行,一般不附加條件。而在派生訴訟中為了防止股東“敲竹槓訴訟”一般都附加“對董事要求”、“對股東要求”、“當時所有權規則”和“費用擔保規則”等條件,也即原告股東只有擁有了合符法定要求的股份、提供了適當的費用擔保並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後,訴訟才能繼續進行,否則,法院有可能中止訴訟,等待合符條件的股東出現後再恢復訴訟。
(6)原告對訴訟費用的負擔不同。直接訴訟按照“支付自己的律師”原則,原告的訴訟費用應由股東自己承擔。在派生訴訟中為了提高訴訟效率,解決阻礙提起有益訴訟的“搭便車”問題,原告訴訟費用一般按照“共同基金”的原則由公司支付。
(7)對撤訴和進行訴訟和解的要求不同。在直接訴訟中,原告股東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撤銷訴訟請求或進行訴訟和解。在派生訴訟中,由於訴訟涉及整個公司的“公益”原告股東進行和解或撤訴應當由法院批准並有義務向其他股東披露與此相關的事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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