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有哪些注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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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內和境外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税義務如何?

公司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有哪些注意點?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將企業劃分為居民納税人和非居民納税人,居民納税人應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納税,而非居民納税人僅負有限納税義務:“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納税;而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納税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而股權轉讓所得,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來確定收入來源地,即:若被轉讓企業位於境外則股權轉讓所得確定為來自於境外,反之亦然。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取得的所得與所設立的機構或場所無關的非居民納税人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10%,且境內的支付人具有代扣代繳義務,應在實際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權責發生制)時扣繳相應的税款,具體詳見國税函(2009)698號文《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二、特殊形式的股權轉讓所得税的處理

(一)股權轉讓對價為非貨幣資產

很多情況下,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對價並非全部為貨幣資金,很可能為股權、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則此等情況下,很可能滿足財税[2009]59號文件中特殊性税務處理的條件,股權轉讓方可暫不確認相應的轉讓所得,獲得遞延所得税的效果。具體詳見財税[2009]59號文,及財税[2014]109號文。

(二)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税務處理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之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三)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税處理

具體參見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的規定,該文件對於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的限售股,企業在轉讓時的所得税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企業以限售股轉讓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費後的餘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費),企業按規定完成納税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餘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税。

上文便是對公司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有哪些注意點的簡單介紹,不知道通過上文的閲讀朋友們有沒有對股權轉讓的注意點一定的瞭解。股權轉讓中涉及的所得税問題也是大家比較頭疼的問題,如何合理合法的避税一直困擾這很多人。所以説在股權轉讓中還是需要專業的律師團隊來輔助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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