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要交土地增值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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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要交土地增值税嗎?這是一個很令人費解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公司法》規定出資可以以實物、貨幣或只是、知識產權等作為資本,但是實物是指有價值的可控的有形的主體,現實生活中,以房屋作為出資資本的較多。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股權轉讓以房屋出資,那麼應不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税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股權轉讓要交土地增值税嗎?

股權轉讓要交土地增值税嗎

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只要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公司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税。

但是對於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聯營的,一般是企業沒有資金的情況下的行為。本着納税必要資金的原則,可以享受優惠暫免徵(是暫免不是應該不徵)徵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因此《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税。

當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後,此時對投資、聯營者來説,其權利只有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而已,並沒有權利轉讓作價投入的房地產;同時對所投資、聯營企業來説,只有轉讓投資、聯營者投入的房地產的權利,沒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因此文件規定的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税。其轉讓主體只能是所投資、聯營企業,其納税主體也是所投資、聯營企業。此外,從土地增值税的徵税對象上看,只有房地產轉讓行為才能成為土地增值税的徵税對象。即徵税對象是企業不是其股東。這個實質上是所投資聯營的企業為以房地產作價入股的股東承擔且分攤了土地增值税款。

從理論上講,企業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税不需要交納土增税,但現實中因為有很多公司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來實現轉讓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的目的,以此來規避土增税和營業税,所以國家税務局加大了對土增税問題的查處力度,對於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税務機關可以認定是股權轉讓,也可以認定為是以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土地使用權轉讓,如果被認定為是第二種那就必須要交土增税。

所以“轉讓要交土地增值税嗎?"這個問題的回答必須根據國家税務局的認定來決定,如果是以房屋作價,那麼轉讓股權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税的,如果轉移的是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權,則需要進行繳税,以保障國家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維護。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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