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如何交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明確了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針對公司制企業而言,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是股東的權利,但是企業進行股權轉讓時繳納相關税務也是應盡的義務,需自覺履行。以下是企業股權轉讓如何交税的解答。

企業股權轉讓如何交税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一)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

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税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税目繳納印花税。

政策規定:

《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税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由出讓方按1‰的税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規定:

財税〔2014〕4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税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税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規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佈《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徵税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徵股票交易印花税,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

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税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調整為單邊徵税,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税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對受讓方不再徵税。

三、優先股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税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規定:財税〔2014〕46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税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與普通股比,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一是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二是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借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

股權轉讓是公司企業的股東的權利,但是企業或個人行使這些權利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遵循相關規定繳納税款,這是應盡的義務。對於不同種類公司國家有不同的要求,我們在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遵守這些要求才能合法的轉讓股權。以上是企業股權轉讓如何交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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