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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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不屬於公司形式,因此在合夥企業的對外債務問題上,也不像公司那樣是用公司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的。那究竟這個合夥企業的債務是如何清償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合夥企業清償債務

合夥的債務, 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 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1、合夥人責任的性質是補充性責任

合夥人承擔合夥債務的順序,決定了合夥人首先是以合夥的共有財產向債權人承擔共同債務,然後再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夥的共有財產足以清償合夥債務,則不發生合夥人的連帶責任。

2、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即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合夥債務的清償責任,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對合夥人的出資標的的種類以及出資數額的大小沒有限制所決定的。

3、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其責任規則為:

(1)每個合夥人均對全部合夥債務負清償責任,合夥債權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個別的合夥人清償,被要求者即有義務予以清償;

(2)其清償行為,對其他合夥人也有清償的效力;

(3)若其清償的債務超過應擔份額,則其就超出部分對其他應擔合夥人享有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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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第40條規定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人為了合夥企業的債務,用自己的個人財產進行了清償,理應向其他債務人進行追償。但是在追償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1)追償主體適格。也就是説這種追償是合夥人內部的債務求償,承擔份額的合夥人;追償中的債務人是未向合夥企業清償企業債務或者少於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合夥企業的債權人和如數清償的合夥人不是追償酌對象。

(2)追償理由的充足和範圍確定。追償的理由,是自己向合夥企業債務的債權人清償連帶債務時超過合夥企業內部確定的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追償的範圍也僅限於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部分。

(3)追償前提的存在。也就是在行使追償權時,各個合夥人的債務份額已經確定。如果不能確定份額,已清償的合夥人是否超額清償就很難得到認定。

(4)追償方式的選擇。一般情況下是自行催討追償,但也可以提起訴訟追償。從實踐中來看,大多數是在自行催討無望的情況下,才選擇訴訟追償,但是直接選擇訴訟追償也是可以的。

合夥企業分為了有限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這兩種企業在債務清償方面的規定不同。並且一般來講有限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而普通合夥人則承擔的是一種無限連帶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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