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合夥協議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一、合作協議合夥協議區別是什麼?
合作協議合夥協議的區別是協議涉及的內容不同。
1、合作協議是協議雙方共同完成一個項目而臨時組成的一個合作體,只針對某一個或多個項目,在項目完成後就自然解散;
2、合夥協議是協議雙方共同投資而組成的一個實體,比如組成一個公司等,如果一方購買了另一方的股份或投資或其它的權益,該合夥協議也就沒有了。
二、合夥協議內容包括哪些?
通常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三、公司合夥人都有哪些權利?
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③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四、合夥人應盡的義務有哪些?
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③ 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合夥協議常見於成立合夥企業,而合作協議就很常見了,比如兩家公司合作開發房子,或者合作開發產品的。合作協議持續的時間不會特別的長,但如果是合夥協議的話,直至合夥企業解散之前,對合夥人都是有約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