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合夥協議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一、合作協議合夥協議區別是什麼?

合作協議合夥協議區別是什麼

合作協議合夥協議的區別是協議涉及的內容不同。

1、合作協議是協議雙方共同完成一個項目而臨時組成的一個合作體,只針對某一個或多個項目,在項目完成後就自然解散;

2、合夥協議是協議雙方共同投資而組成的一個實體,比如組成一個公司等,如果一方購買了另一方的股份或投資或其它的權益,該合夥協議也就沒有了。

二、合夥協議內容包括哪些?

通常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三、公司合夥人都有哪些權利?

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③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四、合夥人應盡的義務有哪些?

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③ 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合夥協議常見於成立合夥企業,而合作協議就很常見了,比如兩家公司合作開發房子,或者合作開發產品的。合作協議持續的時間不會特別的長,但如果是合夥協議的話,直至合夥企業解散之前,對合夥人都是有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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