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和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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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協議和合同主要具有以下區別:
第一,在法律範疇內合同比協議更有説服力。合同是可以追究當事人在其中合意中約定的權利與義務,可以以此到法院主張權利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而協議只是意向,在法律範疇內合同更剛性些。
第二,合同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協議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第三,合同的特點為: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協議的特點為: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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