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會崗位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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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監事會崗位職責有哪些?

公司監事會崗位職責有哪些?

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上市公司的監事會還可以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二、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

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

二是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

三是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

四是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之權:

一是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督機構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

二是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

三是當監事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審核帳冊報表時,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或其他監督法人。

監事會的成立,是公司企業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以監督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事項為目的來組建的,其中的人員組成也是需要由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應當履行法定的監督職責,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實際的職責情況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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