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董事會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職權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一般是對公司一些所有權或者重大變更進行決議的機構,比如股權比例、註冊資本、公司名稱、註冊地址、章程等,這些也是從官方角度去工商局做變更的時候需要用到的最常用決議。董事會一般是為了執行股東會的決議而成立的,或者是為了給股東進行提案進行決議,同時也包括了決定公司運營的人員,比如總經理,從工商註冊或者變更的角度來講,董事會一般是決定董事長和經理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