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發票後商家就不給打折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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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要發票後商家就不給打折對嗎?

索要發票後商家就不給打折對嗎?

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購物憑證或正式的發票,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違反了這一法定的義務,經營者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因此可以向税務機關舉報,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法定義務

實生活中經營者不開具發票的藉口和原因:

1.在現實生活中,經營者往往以各種理由和藉口來拒絕開具發票,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1)發票用完了。

(2)休息天,税務局領不到發票。

(3)發票在老闆哪兒,老闆今天不在,給你打個折吧。

(4)不開發票贈送禮品。

(5)發票用完了,税務局休息買不到,你下週來拿吧。

(6)開發票一個價,不開發票另一個價。

(7)開具沒有税務專用章的發票。

2.經營者不開具發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為了掩蓋真實的營業額來偷逃國家税款。

少出具發票就少繳税。目前,税務部門根據餐館、酒店以及其他銷售商的投資規模、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實行税收定額,餐館或其他銷售商一個月向税務部門繳納多少税款,一般就領取多少發票。為了取得更大的利潤,他們認為税定得越低越好,但如果生意火暴,發票不到月底就用完了,經營者就得到税務部門再次領取。如果連續三個月定期定額户的銷售(營業)額超過核定定額的,税務部門就會重新核定税收定額,據此提高他們的定税額度,無形之中,就會大大增加店家的税收成本。一些商家怕超出税務部門制定的税額,這是導致一些商家不願向顧客提供發票的主要原因之一。

(2)為了當賣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出現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產生糾紛時,以便矢口否認,推卸責任。

生活中,不少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只注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價格,輕視甚至不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對其法律意義還缺乏應有的認識。有的即便是索要了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認真審核其內容者也寥寥無幾。而一些經營者也不盡開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義務,消費者不要不開,或者藉口不開,有的即便是開了,也不認真填寫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價格和日期。對消費者來説,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不注意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也許會給日後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例如:所購商品在“三包”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往往因為沒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等證據而面臨有理無處説,有法卻得不到保護的尷尬境地。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既是為了日後糾紛有憑據,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是在履行消費者監督經營者依法經營照章納税的義務。

我國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任何的企業和公民都要履行繳納税金的義務,當企業出現隱藏或者偽造税務信息時,也是屬於偷税漏税的行為,所以税務機關是一定會對偷税漏税的機關和負責人進行處罰,那麼在做出處罰決定時也會根據偷税漏税的具體金額以及情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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