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股權投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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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發展必然要資金的運轉,資金充足發展較好的一般都會進行上市,那麼一些沒有上市的企業,在資金沒有那麼充足的情況下,有時候會出現資金無法回籠和運轉,為了使企業更加穩定健康地發展,必然會募集投資並以增值服務為回報。現在我們來看看福建省股權投資管理辦法,對股權投資企業有哪些要求。

福建省股權投資管理辦法

福建省股權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商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健康、穩步和規範發展,根據《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非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1481號)精神,按照先行先試的要求,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企業。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下簡稱“管理企業”)是指受託管理運作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企業。

第三條 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給管理企業進行管理。實行委託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與受託管理企業須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第四條 股權投資企業和管理企業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兩種企業組織形式。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除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企業之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其它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企業。

創業投資企業與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企業的設立、管理、備案和各項優惠政策,均按國家和我省現有規定執行。

第二章 股東與合夥人資格

第六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外,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合法經濟組織,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企業與管理企業的股東或合夥人,所有股東或合夥人均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七條 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企業的股東或合夥人,應當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且資信良好;應當以自有貨幣資金出資,不得接受其他投資者的委託持股。

第三章 設立與註冊登記

第八條 設立股權投資企業與管理企業應當依法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外商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和管理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同意後,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註冊;外商投資的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合夥制管理企業,由工商部門向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徵求意見後予以登記註冊。

第九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與管理企業,發起人數不得少於2人、最高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與管理企業,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企業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與管理企業,合夥人數不少於2人、最高不得超過50人。

第十條 股權投資企業註冊資本或全體合夥人出資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首期繳付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管理企業註冊資本或全體合夥人出資額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首期繳付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

第十一條 股權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當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募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

第十二條 股權投資企業和管理企業名稱中行業特點應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

股權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經營範圍為: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與股權投資有關的諮詢服務。管理企業經營範圍為:受託對非證券類股權投資管理及與股權投資有關的諮詢服務。

第十三條 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場所可以與承擔其管理責任的管理企業的經營場所相同。

第四章 管理企業特別要求

第十四條 管理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制度;

(二)管理團隊具有股權投資、資本運作、企業重組等行業從業經驗,具備受託管理出資人資本的能力;

(三)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四)主要出資人和主要高級管理人員資信良好。

第十五條 管理企業至少有3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其中至少有1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經濟管理經驗。

第十六條 管理企業及實行自我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其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並約定相關投資運作的決策程序;並在相關法律文件中向投資人充分揭示風險。

第十七條 管理企業應當按照委託管理協議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實施投資方案,並對所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後的管理;

(二)積極參與制定所投資企業發展戰略,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權投資企業披露股權投資企業資產投資運作情況等方面的信息;

(四)委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 管理企業應當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不得利用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為股權投資企業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對不同股權投資企業資產應當設置不同的賬户,實行分賬管理。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企業應當終止委託管理協議:

(一)管理企業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

(二)管理企業喪失管理能力或者嚴重損害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者利益的;

(三)按照委託管理協議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權投資企業權益的投資者要求終止委託管理協議的;

(四)委託管理協議約定受託管理企業終止委託管理協議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貨幣資產託管

第二十條 貨幣資產託管是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商業銀行為託管人,接受依法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或其受託管理企業的委託,為股權投資企業提供貨幣資產保管、資金匯劃清算以及根據雙方約定提供會計核算等服務的一種行為。

第二十一條 股權投資企業用於股權投資的貨幣資產應當由省內商業銀行託管,並簽署貨幣資產託管協議。

第六章 備案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適用本暫行辦法登記的股權投資企業,均應當按照本暫行辦法要求,在工商部門完成註冊登記後的3個月內,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股權投資企業實行委託管理的,受託管理企業應當申請附帶備案。

第二十三條 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備案,應將有關備案材料送股權投資企業註冊所在地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初審;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對申請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經初審認為條件具備的,向省發展改革委轉報備案申請並出具初步審查意見。省發展改革委對經複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予以備案。具體備案管理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發現股權投資企業和管理企業未備案的,應當督促其在20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未按規定備案的,省發展改革委將其認定為“規避備案監管”企業,通過省發展改革委入門網站向社會公告,並將有關情況抄送省工商局。

第二十五條 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金融、工商、税務、財政、外經貿、經貿等部門,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的監管,防止出現以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促進我省股權投資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六條 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過程中的閒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股權投資企業不得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第二十七條 股權投資企業可成立行業協會組織,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作用,以及業務諮詢、信息調研、項目對接、人員培訓與交流合作等服務功能。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國家股權投資企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出台後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工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福建省股權投資管理辦法,由省發改委和工商局制定的暫行管理辦法。作為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若符合條件,需依照本辦法進行註冊登記,並符合相關要求,履行辦法中規定的職責。此暫行辦法對於企業的規範發展起到一定的作用,約束了企業盲目發展。更多相關問題可登錄365網站找相關律師進行諮詢,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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