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融資管理制度的規定保理公司融資額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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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資金是有限的,所以在經營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資金短缺的情況,這是公司一般會採取貸款的方式來解決資金週轉不靈的情況。由於公司的運營,關係者大多數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國家對保理公司融資額度是由明確規定的。

根據融資管理制度的規定保理公司融資額度是怎樣的?

融資管理制度(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融資活動的內部控制,降低融資成本,防範財務風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融資是指債務性融資,即以負債方式借入併到期償還的資金,包括綜合授信、信貸融資、銀行保理、發行債券等。

第三條權益性融資(增加公司權益資本的融資,如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等),另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四條公司融資活動應當符合母公司以及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經營計劃,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融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接受國家宏觀調控;

(二)安全性原則:權衡資產負債結構對公司的運營、再融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

(三)效益性原則:採用合理的融資方式,提高融資資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融資渠道;

(四)適量性原則:融資活動以滿足公司經營資金需要為宜,統籌安排,合理規劃。

第五條融資管理的控制目標是:

(一)加強對融資業務的內部控制,控制融資風險,防止融資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

(二)保證公司經營所需資金,融資決策科學、合理,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保證融資相關記錄完整、及時、準確。

第六條融資部是融資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實施職能部門,財務部、業務部、合規風控部是融資工作的參與部門。

第二章職責權限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評審委員會按照融資金額對融資活動做出決議。第八條分管財務副總經理、風控總監、融資總監對融資活動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第九條融資部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公司發展戰略,擬定公司中長期融資規劃;

(二)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擬定公司年度融資計劃;

(三)對融資活動、融資項目進行策劃、論證與評估;

(四)負責組織實施融資的具體工作;

(五)對融資活動進行動態跟蹤管理,保證融資活動安全、合法、有效進行。

第十條財務部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參與擬定公司中長期融資規劃和年度融資計劃,對融資計劃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二)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提出資金需求和解決意見;

(三)審核融資方案或協議;

(四)做好融資記錄與資金管理工作,發揮會計控制的作用。

第十一條業務部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參與擬定公司中長期融資規劃和年度融資計劃,對項目融資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二)負責結合保理項目情況提出資金需求和解決意見。

第十二條合規風控部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融資計劃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二)審核融資合同或協議,全面揭示風險點,並提出控制措施;

(三)根據融資部提供的融資信息擬定融資合同或協議。

第十三條公司應確保辦理融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融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包括:

(一)融資方案的擬訂與決策;

(二)融資合同或協議的審批與訂立;

(三)與融資有關的各種款項償付的審批與執行;

(四)融資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第十四條公司對融資業務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方式、程序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審批權限、責任以及經辦人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公司各項融資業務的審批權限:

(一)綜合授信:原則上在公司銀企合作範圍內的銀行辦理。

(二)信貸融資及銀行保理:單筆金額低於200萬元(含)的融資,需經公司評審委員會批准,單筆金額超過2000萬元的融資,需經公司董事會批准;

(三)發行債券:公司發行債券,應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批,並由董事會批准。

第三章實施執行

第十五條融資部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目標,結合年度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根據業務需求、現金流量等因素,編制年度融資計劃。

第十六條年度融資計劃作為年度財務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與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相結合,詳細説明以下內容:

(一)融資理由、融資規模、可選擇融資方式、資金用途等;

(二)為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及擔保內容(如有);

(三)融資前後公司財務狀況的變化及對未來收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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