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後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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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投後管理制度

股權投資後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公司,是指簽訂正式投資協議,並已完成劃款、工商變更登記等工作,正式進入投後管理期並經公司授權由項目投資中心負責管理的公司。

第二條 投資後管理

投資後管理(以下簡稱:投後管理),是指對項目公司及影響風險控制的有關因素進行持續監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務,處理突發重大事件的管理過程。包括投後監督管理、管理諮詢、風險預警及退出。

第三條 投後管理負責人

1、由項目投資總監指定具體投後經理,負責所投項目公司的投後管理業務。

2、投後經理在具體的投後管理中,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申請獲得諮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的支持。

第四條 投後管理內容

1、監督管理

① 風險管理

② 執行投資合同中約定的權利;

③ 出席項目公司董事會議。

2、管理諮詢 --- 增值服務

① 協助項目公司招聘和解僱關鍵管理人員;

② 對項目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提供諮詢與建議;

③ 對項目公司的發展戰略提供諮詢與建議,並協助其完成;

④ 協助項目公司與關鍵的原料供應商或產品顧客建立並維持穩定的關係;

⑤ 對項目公司市場營銷策略提出建議;

⑥ 對項目公司的財務管理提供建議;

⑦ 為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方案與建議。

3、投資退出設計與實施

① 投資退出設計

根據項目公司發展態勢、市場環境變化和投資公司自身的投資策略、機會,選擇適當時機、選擇投資退出方式,依據最有利的方式設計投資退出方案。

② 投資退出實施

a、已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b、未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第二章 對接協調會

第五條 投資完成,投資總監負責組織召開項目公司和投後管理對接會,參加人員為投後管理經理和項目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接會上主要有以下兩項內容:

1、闡述投資理念和投後管理的基本要求;

2、明確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財務總監)等人員作為日常對接人,建立日常對接的長效機制。

第三章 日常性管理

第六條 財務信息收集

1、投後管理部門定期收集彙總項目公司月報、季度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月、季度報告應在月度、季度結束後的15天內完成收集,年度報告應在年度結束後的30天內完成收集,報告以紙質版(需加蓋公章)+電子版進行彙總。

2、投後管理部門對財報進行簡單分析,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分析報告,提出改進建議。 3、如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異,應及時向投資總監彙報並商討提出處理對策。 第七條 定期走訪

1、投後管理經理每季度走訪項目一次,並向投資總監書面彙報項目生產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以及書面形式訪談紀要。

2、投後管理經理應拜訪項目公司研發、生產、銷售、財務等負責人,直接掌握獲取第一手生產經營以及市場等信息;對於中早期項目應當積極參加項目公司的重要工作會議、產品推介或訂貨會等。

第八條 突發或重大事項變異處理

如項目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突發事項或投資協議履行發生重大違約,投後經理應立即向投資總監報告,提出妥善處理對策,經領導審核同意後執行。

如發生以下情況,視為重大突發事項和重大違約:

1、項目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資資金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

2、項目公司單項投資虧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或雖不足100萬元但投資虧損額達到賬面投資額20%以上的;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預定利潤目標的60%以上的;

3、對投資額、資金來源及構成進行重大調整,致使項目公司負債過高,超出項目公司經濟承受能力的;導致銀行到期資金不能歸還的;

4、參、控股股權比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控制權轉移的; 5、項目公司嚴重違約,出現損害投資人利益的。 第九條 項目競爭分析

投後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投資項目進行國家政策變化、行業趨勢變化、競爭格局變化研究,重點分析市場、技術變化和競爭對手變化對項目公司產生的重大影響,與投資總監共同探討解決方案然後反饋給項目公司。

第十條 項目總體運行狀況評估

投後管理經理於項目投資完成後滿6個月對項目進行總體運行評估,對項目運行實際結果與年度經營計劃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偏離原因;此後每年一次,出具書面的評估報告,並提出調整公司投資戰略的建議方案上報投資總監。如出現重大變異,可即時上報公司最高層進行風險預警。

項目總體運行評估基本指標應包括:

1、對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決策、實施和運營情況進行全面回顧; 2、對項目財務和經濟效益、技術和能力、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分析評價; 3、對項目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責任追究建議;

第四章 決策性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派出董事、監事代表公司出席項目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監事會,聽取審查項目公司經營報告並行使權力參與項目公司的決策管理,具體由投後管理部門負責安排,要求項目公司提前通知會議時間地點並提交相關會議資料。

相關資料由投後管理部門牽頭對會議資料進行討論,所有涉及要行使表決權的議案,都要經過投資總監審查決定;重大事項要提交合夥人會議(項目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出席會議必須按照會議精神履行投票決定權。

第十二條 董事不方便參與,可指定投資總監或投後經理列席參加,代表本公司立場表達意見提出建議並按照公司會議精神行使投票權,所有與會人員應及時將相關會議情況向投資總監報告,所有會議資料應留存投後管理部門歸檔備查。

第五章 增值服務

第十三條 投後管理經理應及時瞭解項目公司對增值服務的需求,並及時提交給公司。需管理層面出面跟項目公司高管溝通提供增值服務,投後管理經理應做好各種對接和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 投後管理經理應當積極參與推動項目公司規範化工作以及再融資工作;每年須針對項目公司的具體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書面管理建議,作為對所負責項目公司提供增值服務的重要內容。

第十五條 建立雙方高層相互溝通的長效機制,以項目公司核心高管定期來公司或不定期電話溝通等形式進行。

第六章 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投後管理所形成的所有文檔均抄報或提交投後中心,投後管理部門對每一個項目建立獨立檔案並妥善保管,便於公司或部門隨時查閲、跟蹤管理和評估。

第七章 分級管理

第十七條 為節省人力實現有限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將項目公司分為A類(重點關注)和B類(一般關注)。特殊情況下,項目發生嚴重突發事項或重大違約程度,可召開會議討論將項目公司列入A類,A類項目公司投後管理採取個案個議的模式討論確定;B類項目公司採取2-4章規定。

第八章 投後管理部門彙報

第十八條 投後管理部門每月組織召開投後管理運營分析會,編制經營分析報告,次月20日彙報,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投資總體情況、各項目公司經營情況等內容。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項目投資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股權投資後管理制度,股權投資後管理制度是對投資行為發生之後的事項進行管理的制度,它包括了對投資管理負責人、投資管理的內容、日常管理等作出的詳細規定,投後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項目中的風險,並對一些重大的突發事故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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