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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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了設立公司的一些規定,如果打算成立公司的話是需要對公司法的規定進行熟悉的,不懂的可以以及時諮詢律師,在設立公司的時候一定要用合法的形式還有合法的手段來融資,關於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麼規定的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法律規定彙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法釋〔2008〕6號,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7次會議通過)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麼規定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在公司解散的時候應當先進行清算才能夠註銷登記,如果沒有進行清算就進行註銷登記的,是對債權人合法權利的一種損害,債權人是有權利到法院起訴股東的,包括公司的實際控股人都有還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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