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撤資糾紛管轄法院應該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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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撤資糾紛管轄法院應該怎麼確定?

股東撤資糾紛管轄法院應該怎麼確定

法院管轄,第一,如果被告是公司整體,這樣的話應該是該公司的註冊地的法院管轄,同時,該公司的所在地址的當地的法院也有管轄權

第二,如果被告是公司裏面的股東個人,不是公司整體,這樣的話,通常,管轄權應該在股東個人住址當地的法院,或者也可以諮詢下公司所在地當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

股東退股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二、撤資退股應該怎麼分配?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後,公司股東不得出現抽逃出資的情況,撤銷退股只能出現在公司解散或者連續五年不分紅等的情況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任何民事糾紛的前因後果不能一概而論,股東撤資糾紛的實際情況有可能還非常的複雜。但在確定管轄法院的時候無外乎就是這兩種情況,股東撤資對於公司、債權人以及其他股東來説都是非常重大的一件事情,某一個環節上的操作,如果不夠謹慎的話,就極有可能引發各方人員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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