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私募基金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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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稱

成立私募基金的條件有哪些?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2、註冊要求

(一)基金型基金公司

(1)註冊資本: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2)運行要求: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3)經營範圍: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①發放貸款;

②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③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④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二)管理型基金公司

(1)註冊資本: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2)運行要求: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成立私募基金的條件相對較為嚴苛,如果想要成立私募基金就必須好好了解私募基金的管理細則。而作為投資者,在私募基金的成立中主要扮演的角色是參與基金的募集,一般情況下私募基金不會公開銷售,所以投資者在投資前要做好各項調查。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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