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私募基金的條件有哪些?
一、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二、與公募基金的區別
公開募集資金(即公募基金),是指面向非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非公開募集資金(即私募基金),是指面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投資基金。
三、設立原則
私募基金公司依《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規範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四、註冊私募基金要求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税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基金管理型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基金型企業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基金公司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
五、合格投資者規定
證監會於2014年8月21日公佈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制度。法律條文如下: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淨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十三條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了註冊私募基金條件細則,申請並依法提交相應材料即可。私募基金的收益固然很高,但是風險同在,這樣的風險不是什麼一般人能夠承受的起的,大家需謹慎考慮並做好應對風險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