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的實際控制人認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實際控制人指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支配、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業板規則中該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人”。

公司中的實際控制人認定標準是什麼?

控制: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1、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控制:指能夠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可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狀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控制:

1、股東名冊中顯示持有公司股份數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2、能夠直接或者間接行使一個公司的表決權多於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能夠行使的表決權;

3、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

4、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的理解和適用—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號》(以下簡稱“適用意見”)第二項規定:

公司控制權是能夠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或者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權力,其淵源是對公司的直接或者間接的股權投資關係。因此,認定公司控制權的歸屬,既需要審查相應的股權投資關係,也需要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綜合對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實質影響、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以下簡稱“行為指引”)中規定:

本指引所稱控股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佔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本指引所稱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影響公司行為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責任,總公司通過在分公司設立負責人來管理分公司。總公司有實際控制人,分公司沒有實際控制人。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