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法律師如何解讀股東代表訴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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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達的一線城市,各種經濟業態林立,經濟往來和買賣交易活動頻繁,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經濟主體中最常見的形式,涉及股東內鬥、股權紛爭的訴訟案例數量眾多,給上海律師界的專家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對公司法也有着深刻的認識和理解,那麼,上海公司法律師如何解讀股東代表訴訟條件呢?

上海公司法律師如何解讀股東代表訴訟條件?

股東代表訴訟的起訴條件:

一、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1)有權提起代表訴訟必須是公司的股東,非股東或者起訴時已喪失股東資格的人無權提起代表訴訟。

(2)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資格。為防止出現個別股東隨意使用此項訴訟權利,造成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疲於應付訴訟,難以專注於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必要對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資格做出限制。

根據本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及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應為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

二、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前置條件。

股東提起代表訴訟之前,應當依法先向上述有關公司機關提出請求,請有關公司機關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如果有關公司機關接到該請求後拒絕履行職責或者怠於履行職責,股東為維護公司利益才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訴訟。這是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也稱竭盡公司內部救濟原則。

三、有明確的被告。

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他人。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股東代表訴訟主要是針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為提起的訴訟。對於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股東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由於股東代表訴訟的實質原告是股東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於或者拒絕提起訴訟而由股東代表其提起訴訟而已。

因此,在公司監事會、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等對公司負有違約或者侵權之債時,作為債權人的公司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原告即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被公司高管層、作為實際控制人的大股東、關聯人等侵害,只要是持有公司股本百分之一以上份額的單個或多個股東,都可以提起對公司高管層玩忽職守、不盡職履責造成公司損失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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