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溢價增資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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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溢價增資的概念是什麼?

關於溢價增資的概念是什麼

溢價增資通俗講就是新進的(或增資的)股東每一股中要多投入超過原價的資金,才能享受一樣的權益。

原股東雖然股權稀釋了,但投入超過原價的資金的部分,老股東享有,所以老股東權益增大了。當然溢價越大,老股東享有權益越多。投資的目的是要享有更多的權益。溢價增資對原股東是利好。

二、增資擴股與股權轉讓的區別

1、增資擴股資金接受方是企業,股權轉讓資金接受方是原股東。在增資擴股中資金的接受方是標的企業,而非企業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標的公司的資本金,原股東的權利義務不一定改變;在股權轉讓中資金的接受方是原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原股東轉讓股權取得的對價,原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由股權受讓方承繼。

2、增資擴股企業註冊資本增加,股權轉讓企業註冊資本不變。增資擴股是企業採取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的方式增加企業的註冊資本。股權轉讓是企業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涉及股權轉讓方與股權受讓方,不會增加企業的註冊資本。

3、增資擴股原股東股權計税成本不變,股權轉讓原股東股權計税成本調整。增資擴股中原股東的股權有可能被稀釋,但不調整原股權的計税基礎,對企業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屬於股東新投入的資本金,對股東的投資款不徵收企業所得税;股權轉讓中原股東讓渡其股東權益給股權受讓方,取得股權轉讓收入扣除股權的計税成本及相關税費確認“財產轉讓所得”徵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同時根據股權轉讓的比例調整原股東股權的計税基礎。

三、常見的增資擴股方式

1、以公司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

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規定,公司税後利潤首先必須用於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比例為10%,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餘的,方可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潤時,經股東會決議,可將之直接轉增註冊資本,增加股東的出資額。

依據《公司法》第169條之規定,增加公司資本是公積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否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詳見《公司法》第35條)、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詳見《公司法》第167條)增加股東的註冊資本。

2、公司原股東增加出資。

公司股東還可以依據《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將貨幣或者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作為出資的貨幣應當存入公司所設銀行賬户,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詳見《公司法》第28條)。

3、新股東投資入股。

增資擴股時,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入股的方式成為公司的新股東。新股東投資入股的價格,一般根據公司淨資產與註冊資本之比確定,溢價部分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另,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規定,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亦可轉換為公司註冊資本,轉換後公司註冊資本增加,債券持有人身份從公司債權人轉換成為公司股東。 需要説明的是,上述幾種增資擴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可見,溢價增資其實和股權轉讓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溢價增資的話,其實是對原股東的利益有很大的好處的,對於老股東來説,溢價增資肯定是一種穩賺不賠的買賣,同樣的,對於新加入的投資者來説也能夠享受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已經形成的留在收益,公司增資擴股方面這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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