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係的概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一、行政法律關係概念

行政法律關係的概念是什麼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指行政法律關係中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這種關係既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係。

二、特徵

1、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即關係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是行政法律關係,而且在我國,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則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之間不能互為原被告(與民訴不同之處)

2、主體資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國,只有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才能成為行政主體。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性質不完全相同。

(2)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數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三、相關概念比較

行政法律關係不同於行政關係。

行政關係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

行政關係構成了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四類:第一類是行政管理關係;第二類是行政法制監督關係;第三類是行政救濟關係;第四類是內部行政關係。

行政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對象,而行政法律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結果。行政法並不對所有行政關係作出規定或調整,只調整其主要部分。

因此,行政法律關係範圍比行政關係小,但內容層次較高。我們知道,當企業在遇到多數勞動者糾紛的時候,可以採用仲裁代表人制度來化解糾紛。

綜上所述,行政法律關係的概念是什麼的問題,小編從概念、特徵以及相關概念比較的方面作了詳細説明。行政法律關係有三大構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關係主體、行政法律關係客體以及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不同於其他部門法的是,行政法律關係中必有一方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律關係中,雙方的當事人的關係要區別於民法,是具有不平等的地位。

熱門標籤